日前,市政府辦正式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明政辦〔2016〕11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我市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現對《實施意見》制定出臺背景、目標任務和主要內容作簡要解讀。
一、《實施意見》出臺背景
2015年5月,為進一步推動綠色建筑行動,推廣應用建筑工業化建造方式,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15〕68號),就全省范圍內開展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工作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將我市列入全省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城市之一,并將梅列區列入全省八個建筑工業化重點推進縣(區)之一,建設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和服務基地(園區),為試點項目提供支撐。要求我市至2020年,每年落實住宅新開工建筑面積不少于20%運用建筑工業化方式建造,且每年遞增3%。為加快推進我市建筑產業的轉型升級和現代化發展,促進建筑工程建造方式的轉變,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目標任務
《實施意見》提出自2016年起,政府投資、主導的辦公樓、保障性住房、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率先推廣建筑工業化。社會投資的文化體育、教育醫療、商業倉儲等公共建筑,工業廠房和10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筑優先推廣建筑工業化。市政橋梁(包括跨江大橋、過街天橋、跨線橋等)、交通樞紐、公交站臺、公共停車樓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在立項和方案設計比選中優先推廣建筑工業化,積極推進建筑工業化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領域應用。通過3—5年的努力,把梅列區的“三明建筑產業現代化園區”培育建設成為國家級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和服務基地。自2017年開始,推行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項目。市區及有條件的縣(市),逐步擴大商品住宅全裝修比例,推行土建、裝修設計施工一體化,鼓勵采用菜單式和集體委托方式全裝修。
三、《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一是加大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企業的扶持。對總投資億元以上的部品部件等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企業,納入三明市工業產業龍頭企業培育扶持,享受各級政府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項目投產后的前五年由企業注冊地縣級政府根據企業貢獻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獎勵,扶持企業發展。將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研究列為科技重點攻關方向,由項目單位申報,對經評選符合條件的科研項目列入科技計劃,給予經費支持,享受相關扶持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二是加大建筑產業現代化市場的推廣力度。從2017年起,新增保障性住房項目,應當安排20%建筑面積按建筑產業現代化建造體系技術建造,并每年遞增10%。從2018年起,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建造體系技術建造的建筑面積不低于15%,并每年遞增5%。對確定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建造體系技術方式建造的非政府性投資項目,其預制外墻或疊合外墻的預制部分可不計入建筑面積,但不超過該棟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積3%(在項目土地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確);對于保障性住房項目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免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確定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建造體系技術方式建造的項目, 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完成地基基礎工程,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0.00),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三是培育發展建筑龍頭企業。鼓勵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整合現有資源,支持引導福建一建集團有限公司等建筑業龍頭企業建成具有設計、制造、施工、運營管理能力的大型龍頭企業1—2家。骨干龍頭企業按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進一步扶持建筑業發展壯大十條措施的實施意見》(明政〔2015〕7號文)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四是鼓勵“綠色建筑”消費。在“十三五”期間,居民購買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建造體系技術建造施工的商品住宅的,按征收的契稅給予返還50%的獎勵,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按我市政策允許范圍內最低首付比例執行;對購買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建造體系技術建造施工且全裝修的商品住宅的購房者,可按全裝修商品住宅總價款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
五是完善政策和服務措施。強化監管方式,對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建造體系技術建造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將工業化建筑的認定要求寫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并明確違約責任,保障建筑工業化的建造過程順利實施。對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的開發建設項目,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配套工程;優先推薦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魯班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國家康居示范工程、“閩江杯”、綠色建筑、省級標準化優良項目等榮譽的評審。為生產企業的建筑產業現代化部品部件認證申報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務。
六是強化工作督查。各縣(市、區)和相關市直部門要根據實施意見的相關指標要求,統籌安排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建造體系技術項目,要分解落實年度目標、工作任務、責任單位,健全責任機制;相關工作的落實情況將列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市、區)和相關市直部門工作績效考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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